甲公司从某小商品市场购进一批假“耐克”牌服装,后欺骗乙公司,称该批服装为进口正品“耐克”服装,双方签订了服装买卖合同。两个月后,当乙公司转售时,发现该批服装为假货。一年半后,乙公司诉至法院,称甲公司将假“耐克”服装冒充真品卖给它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因此合同无

admin2019-07-24  26

问题 甲公司从某小商品市场购进一批假“耐克”牌服装,后欺骗乙公司,称该批服装为进口正品“耐克”服装,双方签订了服装买卖合同。两个月后,当乙公司转售时,发现该批服装为假货。一年半后,乙公司诉至法院,称甲公司将假“耐克”服装冒充真品卖给它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因此合同无效,要求甲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选项

答案乙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原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撤销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将丧失撤销民事行为的权利。关于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不尽相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是以欺诈而成立的民事行为均为无效民事行为,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前提下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欺诈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在本案中,当事人之间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因此乙公司不能主张合同无效,而只有要求撤销该合同的权利。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知道甲公司的欺诈行为后的1年之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已经消灭,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乙公司撤销合同的要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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