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
admin
2017-02-20
22
问题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
选项
A、协作履行原则
B、适当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答案
A
解析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要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在合同履行中,协作履行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尽量为其履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以使其实际履行得以实现。
(2)一方当事人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及时答复,共同协商妥善的变更办法。
(3)一方当事人确实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说明情况,对方接到通知后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挽回损失。
(4)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违约时,对方应尽快协助纠正,并设法防止或减少损失。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协商解决。由此可知本题陈述的是协作履行原则,A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e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政法题库地方公务员分类
0
政法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对一项科学工作的评价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个数字的大小,任何数字都不能取代同行评议及对该工作科学意义的具体分析和历史检验。然而,不好的评价指标有可能误导评审人员,导致错误的结果;而好的评价指标可以提供更准确的信息,使相应的评审更加客观和公正。这段文字
汶川地震发生后,某服装公司对该地区的专卖店布局进行调整。计划裁员3%并撤销三个位于地震中心地区的专卖店,这三个专卖店人数正好占该公司在该地区工作总人数的3%。计划实施后,撤销了上述三个专卖店,该服装公司在该地实际减员1.5%。此过程中,各专卖店内部有所调整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紫外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在下列实验中,研究者验证了四个幼苗在四天的周期中对光照的不同剥夺情况的反应,每个幼苗都是6英寸长,幼苗1到幼苗4分别以不同方式遮盖,所用的遮光材料是可以弯曲的。如图所示,幼苗1在基部遮盖,它的其余部分暴露在阳光下。幼苗2在顶部遮盖,它的其余部分暴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十七大以来的党章进行了修改,下列对这次党章修改表述错误的是()。
2015年某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企业共计1.65万家,比2011年翻了一番。各类企业在数量上保持了增长态势,其中国有企业数量比2011年增长11%,合资企业数量增长23%,外商与港澳台商独资企业数量增长了1.5倍,集体企业数量增长了1.2倍,私营企业数
服务补救,是指服务性企业在对顾客提供服务出现失败和错误的情况下,对顾客的不满和抱怨当即做出的补救性反应。其目的是通过这种反应,重新建立顾客满意和忠诚。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服务补救的是()。
2022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该文件内容,下列有关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叙述,错误的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体现在哪些方面?()①当前国际格局和国际体系正在发生深刻调整②全球治理体系正在发生深刻变革③国际力量对比正在发生近代以来最具革命性的变化
随机试题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中频频率越高,钢管表面加热深度越浅。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精度要求高,需采用相对详细的投资估算方法,通常是()。
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目中包含的项目是( )。
某套住宅因其户型不好所造就的价值降低,属于()。
plasticpollution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之上,这一经济体制对道德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起着重要的道德价值导向作用,其中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
关于函数重载,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
Health&FitnessCentre1.LocationLocatedatthe【T1】______ofMarionStreetandGilesStreet.2.BusinesshoursMonday-Fr
1don’tthinkitadvisablethatTom______(被委以该职)sincehehasnoexperienc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