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调解行为? 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admin2008-12-16  19

问题 乡政府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调解行为?  
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选项

答案县人民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李某通过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已合法地取得对山地的使用权。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李某如认为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对山地的使用权,应先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提起诉讼,即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况。因此,县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受理李某对乡人民政府的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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