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业欠甲1万元,同时合伙人乙欠甲借款1万元。某日,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应付货款1万元。甲的这一付款义务,可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灭?( )

admin2013-12-28  21

问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欠甲1万元,同时合伙人乙欠甲借款1万元。某日,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应付货款1万元。甲的这一付款义务,可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灭?(    )

选项 A、甲向该企业支付1万元
B、甲以对该企业享有的1万元债权抵销
C、甲以合伙人乙欠自己的1万元抵销
D、乙以甲对自己的1万元债权与该付款义务相抵销

答案A,B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应当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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