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有一栋楼房价值100万元,2年前欠乙100万元,1年前欠丙100万元,半年前欠丁100万元,但甲、丁签订了一份以甲仅有的楼房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09-05-12  21

问题 甲公司有一栋楼房价值100万元,2年前欠乙100万元,1年前欠丙100万元,半年前欠丁100万元,但甲、丁签订了一份以甲仅有的楼房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丁就该楼房售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B、乙、丙只能就该楼房的售卖款清偿丁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债权比例分配
C、乙、丙可以以该楼房抵押侵害自己债权为由主张该楼房抵押无效
D、乙的债权与丙的债权的实现顺序相同

答案C

解析 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的实现顺序处于同一顺序。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存在时,物权的实现优先于债权。甲、丁之间的抵押合法有效。因此,选项A、B、D项正确,C项错误,依题意,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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