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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1日,甲被人打伤,但直至2008年4月30日,甲才得知凶手是乙。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4日,甲因所在地发生地震,无法与外界联系。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的最后日期是( )。
2007年12月31日,甲被人打伤,但直至2008年4月30日,甲才得知凶手是乙。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4日,甲因所在地发生地震,无法与外界联系。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的最后日期是( )。
admin
2014-10-17
12
问题
2007年12月31日,甲被人打伤,但直至2008年4月30日,甲才得知凶手是乙。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4日,甲因所在地发生地震,无法与外界联系。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的最后日期是( )。
选项
A、2008年12月31日
B、2009年4月30日
C、2009年5月10日
D、2010年5月10日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规定,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甲人身受到伤害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年,自甲得知凶手是乙时起算,甲是2008年4月30日得知乙是凶手的,因而,诉讼时效自此时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据此,本题中,在诉讼时效进行的最后6个月期间,即在2008年12月5日至14日发生不可抗力,诉讼时效中止,12月14日中止事由消失,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即将中止的10天这段时间扣除,诉讼时效期间据此得以顺延10日,即从原诉讼时效中止的最后时间2009年4月30日之前顺延至2009年5月10日之前。故正确答案是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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