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这一事件起因于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曾判定陕西国土厅违法行政,要求国土厅撤销山东煤矿以欺骗手段获得的《采矿许可证》,但陕西国土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了生效

admin2014-01-12  34

问题 2010年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这一事件起因于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曾判定陕西国土厅违法行政,要求国土厅撤销山东煤矿以欺骗手段获得的《采矿许可证》,但陕西国土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了生效的法院判决,最终导致争议双方矛盾激化,事态升级。
    2010年7月20日,针对陕西省国土厅的抗法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丁表示,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部门不能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
    2010年8月1日,在陕西省横山县,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密函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这份密函被指与陕西国土厅亦有关联。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公函”,要求对省高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进行改判。法院独立、公正审判遭遇“行政门”。
    问题:谈谈对上述现象的看法。

选项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刚体和个人的干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将“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列为法官的权利。很明显,国土部门主持的协调会,根本无法使国家审判机关的判决失效,而政府部门给人民法院发函干预,则是公然地违反宪法和法律。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所谓法治,首先是对政府权力进行规范,驯服权力,使它受到人民意志的约束。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法律的权威高于行政权力.如果有人提出请求,政府行政行为必须接受法院的严格审查。政府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法律、法院之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是逆政治文明潮流而动。陕西国土厅这一做法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一是以“地方稳定”对最高法院进行施压。此函件用一顶“影响陕西省社会稳定”的大帽子影响一个普通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这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带来极坏影响。 二是一些行政机关根本不把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以及社会舆论当回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或有了最终裁决结果之后,行政机关依然显示强势与傲气,案件处理失去了公正性和司法判决的权威性。 三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首先有赖于民众在道德、伦理等因素的引导下自觉守法,其次需要一个健康权威的司法体系秉公裁决,弘扬正义,才能在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公民的尊严。行政机关否决法院的判决或干预法院判决,使司法形若假象,侮辱法院判决的行为,伤害了群众利益,带来了群体性械斗。 针对上述现象,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第一,对政府权力进行规范,驯服权力,使它受到人民意志的约束。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法律的权威高于行政权力,政府行政行为必须接受法院的严格审查。政府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法律、法院之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是逆政治文明潮流而动。 第二.仅仅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抵制干预是不够的。法院可以抵制,而某些地方政府也可以继续干预。防止行政干预司法,必须在政治的高度上做出安排,使之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一个政治禁忌。 第三,法律必须得到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必须被履行,地方权力尊重司法独立是题中应有之义。应当把这种规范贯彻到对地方权力的考核评价中去,并启动问责。

解析 本题属于社会现象五个维度中的政治维度,具体考查“法治政府”这一考点。题中法院独立、公正审判遭遇的“行政门”事件,是违反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应予以否定,并就杜绝该类事件发生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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