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独生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其子已中毒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独生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其子已中毒
admin
2012-12-29
23
问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独生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其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
C
解析
间接故意与与过失的界限。间接故意与过失在客观上都有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也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两者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对行为的认识与预见。行为人的主观上认识到了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到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本题当中,就是一个很明显的过失行为,朱某并不希望儿子死亡这一后果的发生,而且预见到了自己儿子有可能会吃有毒的油饼,因此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将儿子送到幼儿园,让儿子等自己来接,而且在得知事件后,立刻赶回家中,这些完全符合刑法对于过失犯罪的规定,因此,朱某对儿子的死亡应当认定为具有过失。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VK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题库公安招警分类
0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
公安招警
相关试题推荐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某市公安局一举抓获了涉恶犯罪团伙李某等主要成员。为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征集李某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某晚,有群众报警称,有人酗酒闹事,影响小区居民休息。民警处警中,酗酒人王某公然辱骂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对王某行为处理正确的是()。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下列情形中,属于公安机关应依法遵守且能体现贯彻公安政策要求的是()。(2019年国家.单选23)
2015年5月26日,某市公安局情报研判部门按照市局党委的总体要求部署,对5月10日至25日全市盗窃类警情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制作三个图表。图表1表示该市所属6个县(区)的盗窃类案件立案数与盗窃类警情对比情况,表2是排在前6位的盗窃警情类别表,表3为盗“三车
2018年1月初,C县警方在工作中获得消息,有人在贩卖毒品。闻讯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调查。经过连续多日的调查布控,民警在某出租房内抓获了吕某、张某、黄某、李某四名涉毒嫌疑人员,当场查获冰毒9.93克。警方查明,落网的四人中,外号为“黑哥”
下列关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说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有()。
人民警察(),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
法与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主要体现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地役权纠纷的是()。
随机试题
Thesefuturerobots,______withasenseoftouchandtheabilitytoseeandmakedecisions.willhaveplentyofworktodo.
A.双侧下肢诸肌B.眼外肌C.双侧上肢诸肌D.肋间肌,膈肌E.四肢远端肌肉下列疾病在发病时通常首先累及的肌肉为肌萎缩侧索硬化
若凭证类别只设置一种,通常为( )。
贷款利率可分为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下列关于二者的说法错误的有()。
李小姐在未来的3年内,每年年初将获得2000元,若年利率为6%,则该笔年金的终值为()元。
下列关于普通话的声韵拼合规律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句子中加下划线词语使用正确的一项是()。
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思想形式”,是“社会地组织起来的经验”,凡是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实用主义认为“有用即真理”。这两种观点()
1957年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
设y=y(x)由确定,则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