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有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到损失。对于投资者的损失,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22-01-03  34

问题 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有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到损失。对于投资者的损失,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C、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答案C

解析 《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不是过错推定责任,所以C项说法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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