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2005年1月1 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这样规定符合税法适用原则

admin2010-03-24  46

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2005年1月1 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这样规定符合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

选项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D、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

答案C

解析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含义就是,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在2005年1月1日前,即财税[2005]25号实施前,免抵的增值税额就不能作为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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