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

admin2017-05-15  11

问题 2013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的违约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B公司以自有的两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又请C公司为自己提供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3年3月5日,A公司又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器
A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A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题中,B公司经A公司催告后仍未交付设备,而且A公司及时通知了B公司,因此,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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