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座仓库,用于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材料及成品的存放。三方约定:在公司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主张对仓库进行分割。2018年1月以来,甲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其向丁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能归还,丁公司催要两次无果

admin2021-10-26  29

问题 2016年5月,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座仓库,用于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材料及成品的存放。三方约定:在公司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主张对仓库进行分割。2018年1月以来,甲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其向丁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能归还,丁公司催要两次无果。2019年3月6日,丁公司以甲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2019年3月21日,法院依法受理了丁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但该仪器已在破产受理前灭失,且未投保任何险种。另外,在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前半年内,甲公司还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
在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前半年内,甲公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下列关于管理人撤销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公司清偿对招商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甲公司清偿对戊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甲公司清偿对庚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甲公司清偿对王某所负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E、甲公司清偿对刘某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答案C,E

解析 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所以选项A错误。
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所以选项B错误。
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①债务人为维持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③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所以选项C、E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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