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拟任孙某为本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孙某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8年6月15日获得了任职资格,2008年7月3日,公司通知孙某前来办理任职手续,但是由于近段事务繁忙,孙某一直未前往办理,2008年8月15日,孙某赶往公司办理任职手续,根据规定该期货公司

admin2009-11-23  38

问题 期货公司拟任孙某为本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孙某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8年6月15日获得了任职资格,2008年7月3日,公司通知孙某前来办理任职手续,但是由于近段事务繁忙,孙某一直未前往办理,2008年8月15日,孙某赶往公司办理任职手续,根据规定该期货公司(  )。

选项 A、能够为孙某办理
B、除有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认可的正当理由外,不能为孙某办理
C、不能为孙某办理,因为其已经丧失了任职资格
D、不能为孙某办理,但仍具有任职资格

答案B

解析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上述人员未在期货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但有正当理由并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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