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3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0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下列哪

admin2014-04-28  26

问题 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3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0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56题题)

选项 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

解析 (1)《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因此AB项正确。(2)由于甲乙双方约定全部价款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潜水设备的所有权,因此甲将该设备卖给他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物权法》第106条第l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由于该设备价值10万元,而甲以2万元将其卖给丙,并非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因此丙不能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有权依据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要求丙返还该设备。至于丙支付的2万元购买费用属于甲丙之间的关系,与乙并无关联,乙无须向丙支付该项费用。因此C项错误。(3)甲丙签署了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有义务向丙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如今甲实际上无法履行该义务,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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