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专利申请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一种可以用于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上的轮胎,并说明了该轮胎用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在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下列针对权利要求书进行的修改哪个会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admin2016-03-10  30

问题 某专利申请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一种可以用于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上的轮胎,并说明了该轮胎用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在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下列针对权利要求书进行的修改哪个会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选项 A、将“一种轮胎”修改成“一种可以用于汽车上的轮胎”
B、将“一种轮胎”修改成“一种可以用于自行车上的轮胎”
C、将“弹性材料”修改成“橡胶”
D、将“橡胶”修改成“弹性材料”

答案B

解析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A选项将“一种轮胎”修改成“一种可以用于汽车上的轮胎”,由于“一种可以用于汽车上的轮胎”在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有记载,故不会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A选项错误。B选项中将“一种轮胎”修改成“一种可以用于自行车上的轮胎”,由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一种可以用于自行车上的轮胎”,故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B选项正确。由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记载了“弹性材料”和“橡胶”,因此无论是将“弹性材料”修改成“橡胶”,或者是将“橡胶”修改成“弹性材料”,都不会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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