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5-09-11  26

问题 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甲、乙、丙、丁、戊五人作为原告的共同诉讼案件,若争议金额不大、事实清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辛某诉欧德公司生产的汽车刮雨刷侵犯其专利,若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双方则不可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C、阿文、阿静等九姐妹因继承争议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并在开庭审理时先进行了调解
D、王某诉陆某要求其停止发黄段子进行性骚扰的行为,陆某认为此案涉及其隐私,向法院申请对判决的事实部分进行简化,法院认为理由正当,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依当事人的要求进行了部分简化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57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_二)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民事诉讼法解释》第7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故这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应该为10人以上。故,A项只有5人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正确。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程序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B项错误。
    《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继承纠纷,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因此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四)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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