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为防盗,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晚。盗贼王某撬门潜入张某的住宅后,触动了防卫装置,并被击为轻伤。对张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张某为防盗,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晚。盗贼王某撬门潜入张某的住宅后,触动了防卫装置,并被击为轻伤。对张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dmin
2019-10-30
26
问题
张某为防盗,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晚。盗贼王某撬门潜入张某的住宅后,触动了防卫装置,并被击为轻伤。对张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王某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王某轻伤,张某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时(假想防卫、事后防卫),又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应为正当防卫,而且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行为,不成立侵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O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5.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问题上的具体运作,下列选项哪些是该原则的要求?()(2000年律考,卷一,第44题)
6.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2002年司考,卷一,第3题)
12.下列哪个选项的法规或条例或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1999年律考,卷一,第27题)
5.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
关于违法行为与违反道德的行为、法律上无效行为三者之间的关系的表述,下列各项哪些是正确的?()
永安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欲出让一块位于该市北区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正拟开发商品住宅小区而需用土地。请根据下列各问中给定的条件回答下列题。假设华天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3年后与圣达公司达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下列有关转让行为的表述哪些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6年卷二20题
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21题
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
随机试题
A.短效胰岛素B.长效胰岛素制剂C.促进胰岛β细胞释放胰岛素D.抑制胰高血糖素释放,并降血脂E.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二甲双胍
关于图书重印的说法,错误的是()。
对尺骨的叙述正确的是()。
不属于“无形资产”科目下的二级科目的是()
建筑项目业主在( )对项目投资管理和控制工作不拥有充分自主权和决策权。
关于双耳定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是指通过增大交易规模来降低每一元钱的交易成本。
物流业务结构分析主要包括()、搬运、包装、装卸、物流信息、物流管理咨询等。
WHOwasthefirstmodernartist?HowaboutGiorgione?(46)Afar-fetchednotion,perhaps,butthisRenaissanceVenetianrevolutio
A、Hegetsamiracle.B、Heisasuperhero.C、Hewasbornwithhope.D、Hetriestomakehislifeamiracleforothers.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