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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逮捕,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主动交待了其伙同乙在A市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乙的住址、体貌特征、工作地点及联系电话,公安局据此将乙抓获,乙对与甲共同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甲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逮捕,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主动交待了其伙同乙在A市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乙的住址、体貌特征、工作地点及联系电话,公安局据此将乙抓获,乙对与甲共同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dmin
2009-03-10
39
问题
甲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逮捕,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主动交待了其伙同乙在A市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乙的住址、体貌特征、工作地点及联系电话,公安局据此将乙抓获,乙对与甲共同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选项
A、甲供述的抢劫杀人的事实属于特殊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B、甲对于乙某个人特征的供述构成重大立功
C、甲对于乙的供述仍属于自首
D、甲属于自首和重大立功,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
A,C
解析
特殊自首的认定;自首与立功的区别。 (1)甲主动交待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与强奸不同种的罪行抢劫)在抢劫罪上成立自首;甲交代出同案共犯,属于自首如实供述的应有内容,不成立方功;甲交代同案共犯的乙的自然情况,对抓获同案犯没有起到重要作用,不属于协助抓获同案犯的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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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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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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