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2003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dmin2010-01-18  32

问题 某国有企业2003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选项 A、2005年
B、2006年
C、2006年
D、2008年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亏损的弥补期限。根据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亏损年度的下一年度起连续5年不问断地计算(200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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