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7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从乙处购买二手轿车一辆。甲支付价款后,乙将汽车交付,约定十日后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4月10日,甲的朋友丙向甲借用汽车,甲明知丙没有驾驶证,但是由于朋友情面不好反对,同意丙将汽车开走。丙开车行至一个十字路口时,与

admin2019-07-12  22

问题 2013年4月7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从乙处购买二手轿车一辆。甲支付价款后,乙将汽车交付,约定十日后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4月10日,甲的朋友丙向甲借用汽车,甲明知丙没有驾驶证,但是由于朋友情面不好反对,同意丙将汽车开走。丙开车行至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丁驾驶的车辆相撞,将丁撞至重伤。交警部门认为:丙无证驾驶,且超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无责任。后丁将甲、乙、丙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

答案甲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明知丙没有驾驶证还把车交给丙驾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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