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1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应收账款项目:年初数100万元,年末数120万元; (2)应收票据项目:年初数40万元,年末数20万元; (3)预收款项项目:年初数80万元,年末数90万元; (4)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 (5)应交税费——应交

admin2012-01-15  23

问题 某企业2011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应收账款项目:年初数100万元,年末数120万元;
(2)应收票据项目:年初数40万元,年末数20万元;
(3)预收款项项目:年初数80万元,年末数90万元;
(4)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万元;
(6)其他有关资料如下: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收到客户用11.7万元商品(货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抵偿前欠账款1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金额。

选项

答案根据上述资料,销售商品产生的收入6000万元和销售商品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20万元作为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起点; 加上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一期末余额)(100一120); 加上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一期末余额)(40一20); 加上预收款项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一期初余额)(90—80);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和收到客户以商品抵偿前欠账款12万元,这两项业务均是应收账款(含坏账准备)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类”账户,因此应作为减项处理。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000+1020)+(100—120)+(40—20)+(90—80)一5一12=7013(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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