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有一台进口踏步机出售,遂在某网站张贴公告。马某看到出售信息后,立即与刘某取得联系,4月5日,马某到刘某处看过该踏步机,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价款5万元,分5期支付,当日支付1万元,之后每月1日支付1万元,8月1日付清全款;付清3万元时,马某取走

admin2016-12-22  58

问题 刘某有一台进口踏步机出售,遂在某网站张贴公告。马某看到出售信息后,立即与刘某取得联系,4月5日,马某到刘某处看过该踏步机,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价款5万元,分5期支付,当日支付1万元,之后每月1日支付1万元,8月1日付清全款;付清3万元时,马某取走踏步机,但付清全款时所有权转移;如果马某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0%时,刘某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
根据买卖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所有权转移前,出现下列情形对刘某造成损害的,刘某有权主张取回踏步机(    )。

选项 A、马某未按约定支付三笔到期价款
B、马某将踏步机出卖,但尚未交付
C、马某已支付的价款达到4万元
D、马某付清第三笔价款后将踏步机出质,但第三人知晓马某未取得所有权的
E、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踏步机的所有权的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BD: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的,出卖人可以主张取回标的物;(2)选项CE: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取回标的物;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买卖合同中,对买受人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情形下,第三人已经依法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出卖人不能主张取回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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