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不合出之。”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三不去者,谓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而出之者,杖一百

admin2014-02-18  191

问题 《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不合出之。”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三不去者,谓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而出之者,杖一百。并追还合。……若感情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这是唐律中的什么制度?并作简要分析。

选项

答案(1)这是唐律中关于婚姻解除的规定。唐律规定以“七出”、“三不去”和“义绝”为婚姻解除要件。 (2)关于“七出”和“三不去”,唐代与汉代规定相同,规定法定离婚理由为“七出”,有其中七个条件之一者,丈夫有权离弃妻子。“七出”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同时又规定妻子有下列三个条件(“三不去”)之一者,丈夫就不能休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3)“义绝”为强制离婚的条件,所谓“义绝”是指夫妻情义已绝,指夫或妻杀伤对方直系尊亲或旁系尊亲的行为。犯“义绝”者,必须强制离婚。 (4)这些规定反映了封建夫妻关系上的不平等,也是“夫为妻纲”的这一儒家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5)除此以外,唐代还有“和离”的规定,即“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也就是指如果夫妻在感情上不相投合,双方愿意离婚时,法律不予惩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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