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2017年一专一40题,2017年一法专一第2题)

admin2019-05-29  32

问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2017年一专一40题,2017年一法专一第2题)
在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后,关于取水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只有丙有权取水
B、只有丁有权取水
C、丙、丁均有权取水
D、丙、丁均无权取水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处所谓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只在义务人发生变动的时候才适用。本案中甲将A地包给丙,丙又将其中的部分包给丁,均是权利人发生的变动,此时,无论是否进行了地役权的登记,所有权利人均可以享有地役权,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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