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原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双代号)如下图所示。该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在上述网络计划中,工作C、F、J三项工作均为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分别为7000m3、10000m3、6000m3,共计23000m3,土方单价为15元/m3。合同中规定,土

admin2019-10-01  32

问题  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原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双代号)如下图所示。该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在上述网络计划中,工作C、F、J三项工作均为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分别为7000m3、10000m3、6000m3,共计23000m3,土方单价为15元/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量增加超出原估算工程量25%时,新的土方单价可从原来的15元/m3下降到13元/m3
合同约定机械每台闲置1天为800元,每月以30天计;C、F、J实际工作量与计划工作量相同。

    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中,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设备调度原因,C、F、J工作需使用同一台挖土机先后施工。
    事件2:在工程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已完成A、B两项工作的施工),项目法人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N,该项工作要求在F工作结束以后开始,并在G工作开始前完成,以保证G工作在E和N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根据施工单位提出并经监理机构审核批复,该项N工作的土方工程量约为9000m3,施工时间需要3个月;新增加的土方工程N使用与C、F、J工作同一台挖土机施工。
    事件3:土方工程N完成后,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
    ①增加土方工程施工费用13.5万元。
    ②由于增加土方工程N后,使租用的挖土机增加了闲置时间,要求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2.4万元。
  ③延长工期3个月。
  问题:
事件3中,施工单位上述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分述如下: ①施工单位提出增加土方工程施工费用13.5万元不合理。 因为原土方工程总费用为:23000×15=345000元=34.5万元。 增加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的总费用为47.35万元,故土方工程施工费用可增加47.35—34.5=12.85万元。 ②施工单位提出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2.4万元合理。 增加了土方工作N后的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安排挖土机C→F→N→J按顺序施工,由于N工作完成后到J工作的开始中间还需施工G工作,所以造成机械闲置1个月。应给予承包方施工机械闲置补偿费: 30×800=24000元=2.4万元 [*] ③工期延长3个月不合理。 根据对原计划(不增加N工作)计算的工期为18个月,增加N工作后的网络计划计算的工期为20个月。因此可知,增加N工作后,计算工期增加了2个月,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2个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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