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5年3月1日,甲公司未经张某同意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张某持有的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

admin2016-06-25  40

问题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5年3月1日,甲公司未经张某同意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张某持有的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丙公司未能取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向张某告知该协议并取得其同意。另外,经甲公司指示乙公司向张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5年5月30日,因张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再次挂牌转卖他人。
2015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转卖他人,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5年6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甲公司向乙公司退还4000万元后,乙公司将股权变更回张某名下。”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如果甲公司不能退还4000万元,本公司代为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终止协议的要求提出异议后,乙公司能否以甲公司订立合同时,对标的股权并不享有处分权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合作协议一》无效?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乙公司无权以甲公司订立合同时,对标的股权并不享有处分权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合作协议一》无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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