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朱某买了一台打稻机,为了避免邻人借用,将主轴上的固定键卸下,逢人来借用时就称机器坏了。一日,朱某的好友林某来借,碍于情面,朱某只好借给他,但忘了将固定键装上,林某在使用时,滚筒飞出,将其子打伤。对于林某父子所受到的损害朱某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
朱某买了一台打稻机,为了避免邻人借用,将主轴上的固定键卸下,逢人来借用时就称机器坏了。一日,朱某的好友林某来借,碍于情面,朱某只好借给他,但忘了将固定键装上,林某在使用时,滚筒飞出,将其子打伤。对于林某父子所受到的损害朱某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
admin
2013-05-03
24
问题
朱某买了一台打稻机,为了避免邻人借用,将主轴上的固定键卸下,逢人来借用时就称机器坏了。一日,朱某的好友林某来借,碍于情面,朱某只好借给他,但忘了将固定键装上,林某在使用时,滚筒飞出,将其子打伤。对于林某父子所受到的损害朱某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
选项
A、朱某不承担责任。因为他与林某是一种无偿的借用关系
B、朱某应当给林某及其子以适当的补偿,否则有失公平
C、朱某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按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D、朱某明知借用物有瑕疵而不加说明,所以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C
解析
朱某和林某之间的关系为无偿借用关系,在该借用关系中对于林某损害的造成,朱某存在一定的过错,即忘了将固定键装上,致使林某损害,因此朱某应按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本题选项为C。要特别予以注意的是,本题不存在公平责任问题,因为公平责任的适用是指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本题中,也不应由朱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朱某不存在故意的因素。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C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该条规定的是何种法律制度?(2)如何确定“合理期限”?(3)如何认
简述债权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2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请分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含义。
2007年10月,公民丙因疾病急需现金,不得已出卖自己的住房,公民甲乘机迫使丙以市价的四分之一购买了该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2月,甲向银行乙借款20万元从事果品销售,银行乙要求甲提供抵押担保,甲于是将从丙处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乙题:“在人类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实体法和程序法原本不是合体并存的。不管是中国古代的《法经》、《唐律》,还是西方古罗马的《
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6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案情:刘某买了一处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满心欢喜搬进新房居住,不料,该房却是房主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给他人,租房者伪造了全套房产材料,甚至骗过北京市建委,将房屋过户出售。事发后,原房主状告北京市建委,法院一纸撤销判决,令刘某崭新的房产证变成了废纸。无奈之下
我国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亲告罪有哪些?
简述定金的种类与效力。[南京大学2012年研]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下列哪种体征是骨折的特有体征
慢性萎缩性胃体炎表现为胃癌表现为
关于腮腺的描述,正确的是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标准的特点不包括()。
下列费用中,()一般根据需要培训和提前进厂人员的人数及培训时间来计算。
关于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处理能力为100t/h的砂石料加工系统,其生产规模为()。
下列关于分权型结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红领巾:少先队员
Wecanlearnfromthefirstparagraphthatlaughter______.Themainpurposeofironyandsatireis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