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年底进行存货盘点时发现部分食品因管理不善变质。 问题: (1)该食品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因食品变质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应如何确认? (2)对于该项损失,该食品厂应以何种方式申报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admin2017-03-31  37

问题 某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年底进行存货盘点时发现部分食品因管理不善变质。
问题:
(1)该食品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因食品变质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应如何确认?
(2)对于该项损失,该食品厂应以何种方式申报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选项

答案(1)存货变质损失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其计税成本包括存货的账面价值和对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该食品厂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该项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②企业内部关于存货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③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④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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