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2009年7月北京某甲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某市来北京旅游的一行15人的团队,由于正值旅游旺季,导游奇缺,该旅行社随即找到某高校的在校生高某陪同该旅行团。在参观游览过程中,高某为了节省时间并增加计划以外的游览项目,私自减少了两个计划景点。并一再对客

admin2014-04-23  30

问题 案例二:2009年7月北京某甲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某市来北京旅游的一行15人的团队,由于正值旅游旺季,导游奇缺,该旅行社随即找到某高校的在校生高某陪同该旅行团。在参观游览过程中,高某为了节省时间并增加计划以外的游览项目,私自减少了两个计划景点。并一再对客人说,大家来北京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多看点景点,在征得大多数客人同意并对每位客人加收了5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四个景点(包括高某私自从计划中减去的两个景点)。由于夏天天气炎热,加上团队老人较多,故此,许多客人感到在计划景点的参观时间太少,太仓促,并对高某额外增加景点的行为表示不满,旅游结束后,该团游客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导游员高某进行处罚。
导游员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选项 A、旅行社
B、导游人员
C、旅行社和导游人员
D、旅行社或导游人员

答案A

解析 旅游法律责任的主体一般主要指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9g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