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董某和妻子罗某向田某购得房屋一栋(位于东铭县夏垫镇东门云港巷23号)。 2010年7月,董某和罗某决定将所购砖木结构的平房进行改建,由董某的侄子董某某前往办理有关手续。董某某未经董某同意,于2010年7月27日向东铭县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土地

admin2014-03-02  30

问题 1995年,董某和妻子罗某向田某购得房屋一栋(位于东铭县夏垫镇东门云港巷23号)。
  2010年7月,董某和罗某决定将所购砖木结构的平房进行改建,由董某的侄子董某某前往办理有关手续。董某某未经董某同意,于2010年7月27日向东铭县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申请表,申请将董某房屋所占的位于东铭县夏垫镇东门云港巷23号的75m2土地转让到自己名下。东铭县国土资源局在申请表中盖章签署同意,并于2010年8月20日向董某某颁发了[2010]东铭土字第03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载明用地单位董某某,建设性质改建,批准用地面积75m2,有效期自2010年8月起至2011年8月止。2013年1月3日董某才发现该份建设用地批准书,认为东铭县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2013年2月10日诉至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董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各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董某某应当是共同被告
B、起诉状中应当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C、董某提供足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
D、董某应当向东铭县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董某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受理

答案A,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起诉的相关规定。本题中,董某某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作为共同被告。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董某对东铭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土地许可决定并不知情,所以起诉期限应当从董某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且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不动产,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不起诉的,法院才不予受理。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64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