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4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A、B、C三辆小轿车(价值均为10万元/辆),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
2014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A、B、C三辆小轿车(价值均为10万元/辆),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
admin
2017-11-01
28
问题
2014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A、B、C三辆小轿车(价值均为10万元/辆),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
10月12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
10月18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20万元,乙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交付;C轿车折算成人民币7万元,在2015年10月底之前将7万元交给甲。丙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2015年12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20万元现金。2015年11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7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C三辆小轿车交付甲。
问题:
法院接受甲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接受甲的申请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定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67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因此本题中,法院应当接受甲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但执行中应扣除乙已经履行的部分。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4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6年,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共同组建了S市绿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赵某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出任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钱某注资人民币500万元及厂房一栋,经评估厂房价值1200万元;孙某以其所持的某上市公司M公司无记名股票80万股作为出
案情: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高露洁棕榄公司(以下简称高露洁公司)“高露潔”、“COLGATE”、“高露潔COLGATE”、“Colgate”等商标注册,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类即牙膏、肥皂、香水、香料等。高露洁公司与广州高露洁有限
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为什么?如果第二审程序中,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反诉,第二审法院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其20万元货款,乙又因借贷而拖欠丙20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乙在征得甲、丙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做出票人,甲做付款人,丙做收款人,票据金额20万元,出票日后4个月付款,甲与
2000年3月,平安印刷厂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天地人文出版社正在非法转移资金和部分其他财产。此时,平安印刷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什么申请?该申请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在人民法院采取有关措施后,平安印刷厂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后来,平安印
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2005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川南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140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案情:昆明花商刘某委托运输个体户张某开车运输一批鲜花到北京,由于刘某与张某长期有生意来往,又加上刘某这几天生意比较忙,一直无法脱身,于是刘某拟定了一个价格范围,委托张某将鲜花按时运到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价格由张某根据当时花的状况在刘某拟定的价格范围内自
华康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募集资金,拟于2004年6月发行公司债券,确定发行方案如下:(1)经过清产核资,公司现有净资产为4000万元。(2)公司上一次发行债券的数额为600万元,本次拟发行800万元,(3)由董事会决定公
本案中张某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一审法院是否可以做出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裁定?为什么?如果王某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其可不可以就先予执行的裁定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以后,上级法院发现先予执行的裁定错误,应当如何纠正?
胡某系某单位工程师,1996年因老伴去世而导致精神失常。胡某曾因有过发明创造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1997年4月5日胡某签了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具制造厂订做一套名贵家具。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某家具制造厂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胡某
随机试题
对企业集团与单体公司会计岗位职责的设计进行比较,不恰当的是()
关于恶露,下述哪种说法不正确
造成可摘局部义齿转动性不稳定的支点不包括
地域管辖是指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管辖。
关键工作指的是( )中总时差最小的工作,当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时,总时差为零的工作就是关键工作。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法失效的类型的是()。
资本市场是指期限在()的长期资金融通市场。
儿童自我意识发展的客观化时期是
STOPSMOKINGDoyouwanttostopsmoking?Haveyoualreadytriedtostopbutfailed?Nowit’stimetostopsmokingusingthe
【B1】【B8】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