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8延/2/91)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8延/2/91)
admin
2021-01-02
15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8延/2/91)
选项
A、甲一开始被恐怖组织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其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甲在共同犯罪中可以成为主犯
B、乙是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实行犯,但其可能不是主犯
C、丙为勒索财物绑架王某,在控制人质之后,丙将真相告诉好友高某,并委托高某去找王某的父母要钱,高某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丙成立绑架罪,高某成立敲诈勒索罪
D、丁与成某经共谋后,共同伤害被害人汪某,丁的木棒击中了汪某的腹部,成某的短刀刺中了汪某的肺部,汪某因为成某的致命伤害在送到医院10小时后死亡。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答案
A,B,D
解析
A选项,被胁迫参加犯罪,同时起次要作用的,是胁从犯。胁从犯是被胁迫的从犯,只能实施从犯行为(次要的正犯、次要的教唆犯、帮助犯)。参加后成为主要犯罪人的,成立主犯,不再是从犯,当然也不能成立胁从犯。故A项正确。
B选项,主要的实行犯是主犯,次要的实行犯是从犯。故B项正确。
C选项,考查承继的共犯。丙实施绑架行为,因绑架罪是继续犯,前行为人丙虽已经既遂,但其绑架行为没有终了、人质被控制的状态没有消失;高某在绑架行为未终了之前,以绑架故意中途加入进来的,所以成立绑架罪的承继共犯,不再以敲诈勒索罪论处。故C项错误。
D选项,(1)丁与成某共同实施了伤害实行行为,具有共同故意,二人是故意伤害罪的共同共犯。在客观上二人均要对共同伤害(棒击+刀刺)导致的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整体上的共同伤害行为是棒击+刀刺,汪某死亡是因该共同伤害行为,二人均要对此死亡结果客观上承担连带责任。(3)主观上,丁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对死亡结果系过失。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需对此结果负责(承担过失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3u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刑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刑法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舞蹈家李某表演了独舞《孔雀》,李某有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下列选项中,属于注册商标构成要素的有()
下列选项中,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是()
甲于2013年5月12日创作完成了一部小说,并于2013年11月10日发表。乙根据甲的授权将该小说改编成剧本,丙公司投资将该剧本拍成了同名电视剧,丁电视台拟播放此电视剧。基于前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子在2012年6月5日的《吉州晚报》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水果与养生》的文章,没有任何禁止转载的声明。《东林晨报》当日未联系上甲子及《吉州晚报》,就在2012年6月6日《东林晨报》第二版全文转载了《水果与养生》,随后向国家版权局稿酬收转机构支付了转载稿费。2
简要说明我国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
W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H公司专利技术生产并销售了变频家用空调器5000台。G家电销售公司在明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从W公司进货2000台,并已实际售出1600台。M宾馆在不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也从W公司购入200台并已安装使用。H公
区别和判断是否侵犯商标权的一条重要界限是()
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罚款。这种制裁称为()
简要说明在我国申请商标时享有优先权的情形。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健康传播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简述传统式损益平衡图的绘制方法.
2007年10月2日,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城市是中国的
具有联缀四肢百骸、主司关节运动作用的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对于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本要求,说法正确的是()。
从运行原则上看,社会政策是政府向公民提供社会服务的政策,其服务性质和过程秉承了()原则。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属于业主的风险有( )。
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全球定位技术等现代化技术,不仅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而且也越来越走进人们的生活。据此完成下列问题。下列技术,关键装置为传感器的是()。
设A为n阶非零矩阵,且A-1=A,r(A)=r(0<r<n).求|5E+A|.
Whyaremothersfedupwiththeirjob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