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请运用债的一般原理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加以辨析。(2009年辨析58)

admin2014-06-10  34

问题 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请运用债的一般原理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加以辨析。(2009年辨析58)

选项

答案(1)“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的民间传统习惯根源于传统的“同财共居”、家产由家长统一支配和管理的家财制度。但“父债子还”从整体上讲已经不符合当代民法原则和制度。 (2)根据当代中国民法, “父债子还”并非“天经地义”: ①债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义务。若属于父母的个人债务,根据责任自负原则,应当由父母个人承担,子女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没有义务承担父母的个人债务。 ②根据《继承法》确定的“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父债子还”不是法定义务。 (3)“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也具有一定合理之处。在以下情形,“父债”应当由“子还”: ①“父债”用于家庭成员的生活,则不能认定该“父债”为个人债务。而应当是家庭成员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清偿。比如,《民通意见》第42条明确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②若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致使父母借债维持生活的,则不论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子女都要承担其清偿义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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