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并于2002年收养了5岁的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2-04-10  28

问题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并于2002年收养了5岁的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B、乙应当多分遗产
C、丙可以多分遗产
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答案A,B,C,D

解析 。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丙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可以多分遗产,选项C正确。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甲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选项A正确。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乙既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应当予以照顾,所以应当多分遗产,选项B正确。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丁是孤儿,依靠唐某扶养,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可以适当分遗产,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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