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属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dmin2020-12-30  25

问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选项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处分权人实施的处分他人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
C、无权代理人实施的因无权代理而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
D、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 《民法总则》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A项表述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人实施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但《民法总则》没有对无权处分行为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可认为是对《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修正。据此,B项表述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145条、第171条规定,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权代理人因无权代理而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见,选C项。《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据此,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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