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500台设备,单价1万元;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先向甲公司支付定金20万元,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提供全部合格设备后7天内,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

admin2015-11-10  27

问题 2009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500台设备,单价1万元;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先向甲公司支付定金20万元,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提供全部合格设备后7天内,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与M公司订立加工承揽合同,由M公司负责此500台设备的制造安装,合同约定,如果M公司不能按期提供设备导致甲公司迟延向乙公司交货,M公司应当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
2009年6月,M公司在按时向甲公司交货时,遭遇当地暴雨灾害,致使设备被搁置运输途中,为此导致甲公司向乙公司晚交货5天。甲公司向M公司提出支付10万元违约金,M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
问题:
甲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向乙公司交货的义务?

选项

答案甲公司在乙公司出现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这些情形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情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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