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周甲有两个儿子,周乙和养子周丙。周乙中年病故,留有一子。周丙生活在外地,并生有一女。周甲年老体弱,身边无人照.顾,便与武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死后将自己的银行存款赠与武某。2001年9月20日,周甲去世,留有房产、存款和其他动产。同年10月5日,周丙出
周甲有两个儿子,周乙和养子周丙。周乙中年病故,留有一子。周丙生活在外地,并生有一女。周甲年老体弱,身边无人照.顾,便与武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死后将自己的银行存款赠与武某。2001年9月20日,周甲去世,留有房产、存款和其他动产。同年10月5日,周丙出
admin
2012-10-08
33
问题
周甲有两个儿子,周乙和养子周丙。周乙中年病故,留有一子。周丙生活在外地,并生有一女。周甲年老体弱,身边无人照.顾,便与武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死后将自己的银行存款赠与武某。2001年9月20日,周甲去世,留有房产、存款和其他动产。同年10月5日,周丙出车祸死亡。10月lO日,在对周甲遗产进行分割时,周乙之子拿出周甲的自书遗嘱,遗嘱写明存款留给周乙之子,此遗嘱所立时间早于遗赠扶养协议。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本案哪些人对周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选项
A、
B、
C、
D、
答案
周乙之子、周丙的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①周乙之子具有继承权。《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周乙之子具有继承权。②周丙的法定继承人具有继承权。《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周丙应该具有继承权。周丙死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是其父应当继承的份额,故周丙对周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vC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0
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定义:①互利共生:两种生物生活在一起,彼此有利,两者分开以后都不能独立生活。②寄生:一种生物寄居在另一种生物体表或体内。并从其中直接获取营养使其遭受损害。③腐生:生物分解有机物或已死的生物体,并摄取养分以维持生活。典
共生营销,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分享市场营销中的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目的的一种营销策略。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共生营销的是:
维护合法权益,不光需要制度真实有效,同样依赖于成熟的民主意识。如果业主在“被代表”时不积极反对,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与物业公司妥协,对保障自己的权益没有什么好处。像许多基层治理难题一样,物业矛盾的困境在于,个体反抗的力量太小,一旦业主在表达诉求时像一堆散沙,
你和同事一起做一事,出现失误,主要责任不在你,领导却把你骂了一顿,你怎么办?现让你重新做此项任务,你又会怎么做?
为了维持秩序。有关部门偷拍违法行为。但同时侵犯了隐私权。谈谈你的看法。
对于当前农村农民幸福感比城镇居民高.你有什么看法。反映了什么深层次问题?
你作为人民警察。如何处理好与服务对象的关系?
某地区农民与一企业签署合同,但是由于市场行情突变,企业现打算不再执行合同,只赔付违约金,但这样农民损失严重,要求政府行政干预。你怎么看?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的是()。
赵某与王某为邻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王某养的羊吃了赵某菜地里的菜,赵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树10棵。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经调查后,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赵某作Ms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赵某赔偿王某2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正常体液中的H+主要来自
疾病流行强度有
高等教育的信号模型认为()。
下列各项资产中,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的是()。
依据关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中可享受法定免税的有()。
最能体现党的执政理念,实现党的领导的最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李锡尼一绥克斯图法
某种机器人可搜索到的区域是半径为1米的圆.若该机器人沿直线行走10米,则其搜索过的区域的面积(单位:平方米)为().
计算∫01dxx3siny3dy.
Menaremuch"smarter"thanwomenwhenitcomestoshopping,accordingtoasurveyof1,000peoplewhichfoundthat42%ofmen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