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拖欠30位民工的工资达半年,民工反复索要无果,遂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公司提出有个别民工偷窃和毁坏设备,但查不出何人所为,所以让全体民工承担连带责任,以工资抵偿损失。请回答以下问题。

admin2017-05-09  37

问题 某建筑公司拖欠30位民工的工资达半年,民工反复索要无果,遂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公司提出有个别民工偷窃和毁坏设备,但查不出何人所为,所以让全体民工承担连带责任,以工资抵偿损失。请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告知民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责令公司支付所欠民工工资
C、将案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D、对公司提出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答案B

解析 《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所以B项是正确的。A、D两项是错误的。《劳动法》第乃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只能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将争议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所以C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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