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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人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0%。李某对甲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人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0%。李某对甲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
admin
2016-06-26
26
问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人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0%。李某对甲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014年8月份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后,李某办理入住手续,搬进该小区后不久,发生一系列事件:
(1)李某发现该小区绿化面积严重缩水,且人户的只是普通的热水,而非温泉水。
(2)甲公司销售房屋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至该小区竣工验收前夕方补办了预售许可证。
(3)张某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甲公司已于2014年7月份出售给张某,张某购下该房后出国学习,日前刚回国,张某主张其才是房屋的权利人,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4)孙大妈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是甲公司许诺给她的回迁房,要求李某腾退房屋。当事人各方纠缠不清,纷纷将甲公司告上人民法院:
(1)李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由甲公司赔偿其损失,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张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3)孙大妈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李某腾退房屋,将房屋返还给自己。
(4)甲公司抗辩称其与李某、张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李某和张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李某的诉讼请求合法。根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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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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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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