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台湾地区居民)与森永公司于2014年11月22日签订了1年期的《聘任合同书》,担任其艺术顾问。森永公司为邢某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该证件于2015年4月13日到期后,双方因未续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及是否继续履行聘任合同产生纠纷,邢某申请仲裁。

admin2019-05-24  47

问题 邢某(台湾地区居民)与森永公司于2014年11月22日签订了1年期的《聘任合同书》,担任其艺术顾问。森永公司为邢某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该证件于2015年4月13日到期后,双方因未续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及是否继续履行聘任合同产生纠纷,邢某申请仲裁。针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选项 A、办理《就业证》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B、《就业证》过期不影响邢某与森永公司的劳动关系
C、邢某的《就业证》到期,但与森永公司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未届满,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
D、台湾地区居民与内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未取得《就业证》,也受劳动法的保护

答案A

解析 我国2005年颁布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据此,认定台湾地区居民与内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证明是就业证,就业证过期或者未取得就业证的,不能认定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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