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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14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请分析: 如何理解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
《刑法》第414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请分析: 如何理解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
admin
2019-03-05
33
问题
《刑法》第414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请分析:
如何理解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
选项
答案
徇私舞弊,一般是为了满足私情私利,在从事公务追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弄虚作假,应为而不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该调查不调查,该查封、扣押伪劣商品的不予查封、扣押,该处罚的不处罚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如果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实施了追究,但具有其他行为,如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公安人员该移送起诉的不移送起诉,检察人员该起诉的不起诉,构成犯罪的,应以相应的犯罪,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枉法罪等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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