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客观方面。

admin2022-03-17  19

问题 简述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客观方面。

选项

答案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行为方法的特定性,即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所谓暴力,是指对军人的人身进行袭击或采取强制方法使其不敢或者不能反抗,通常表现为攻击、殴打、伤害、捆绑、拘禁等。此处的暴力,仅限于轻伤及轻微伤害;如果暴力行为致使军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超出了本罪的构成要件的预定范围,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以《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或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认定。所谓威胁,是指以侵害人身、侵害财产、毁损名誉等相威胁、恫吓,进行精神强制,逼迫军人屈服而不敢履行职务。二是对象的特殊性,即必须是针对现役军人。所谓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军人论。已经复员、退伍的军人,由于他们不再履行军事职责,故不属于本罪侵害对象的范围。三是时空的限制性,侵害发生时必须是军人正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时。如果军人尚未开始履行职务或者职务已经履行完毕,均不属于本罪的范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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