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营企业约定的合营期限即将届满,由于该企业营运良好,投资双方决定延长合营期限,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admin2009-03-14  35

问题 某合营企业约定的合营期限即将届满,由于该企业营运良好,投资双方决定延长合营期限,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选项 A、距合营期满3个月前
B、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
C、合营期满前提出申请
D、最迟应在合营期满后3个月前

答案2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3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故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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