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例”作为总则,首次规定于:

admin2009-01-19  34

问题 “名例”作为总则,首次规定于:

选项 A、《晋律》
B、《北魏律》
C、《北齐律》
D、《唐律》

答案4

解析 《北齐律》将刑名、法例合并为名例,置于全律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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