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

admin2018-06-22  49

问题 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规定,下列有关丁索赔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丁应向丙索赔
B、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21万元
D、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E、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答案A,E

解析 (1)由于是饭店经营期间发生的中毒事件,应以个人独资企业丙为侵权责任主体,受害人应向丙主张赔偿;
(2)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其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本题案情交待的登记情况,丙的投资人为甲,因此,丙的财产不足清偿的,由甲承担补充责任;
(3)乙“无需投资”,并非投资人,只是其劳动报酬与企业利润挂钩而已,乙应作为丙企业雇员对待,其职务行为孙起的侵权责任并不由其直接对外承担,因此,乙与丁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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