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电视机,2010年度销售电视机取得不含税收入14300万元,销售成本和营业税金附加合计5800万元;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300万元;实现的会计利润250万元。与销售有关的费用支出如下: (1)销售费用350

admin2013-02-05  37

问题 我国某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电视机,2010年度销售电视机取得不含税收入14300万元,销售成本和营业税金附加合计5800万元;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300万元;实现的会计利润250万元。与销售有关的费用支出如下:
  (1)销售费用3500万元,其中广告费2200万元;
  (2)管理费用3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45万元;
  (3)财务费用100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125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125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6.8%);
  (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80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20万元(已取得专用收据)、职工福利费2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5万元;
  (5)营业外支出15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75万元。
   (本期符合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为859万元,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
  (1)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的应纳增值税额;
  (2)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的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公益性捐赠等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

答案(1)本期应纳增值税=14300×17%一859=1572(万元) (2)广告费用扣除限额=(14300+300)×15%=2190(万元) 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200—2190=10(万元) 业务招待费=145×60%=87万元>(14300+300)×5‰=73(万元) 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45—73=72(万元) 财务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25—1250×6.8%=40(万元) 工会经费限额=800×2%=16(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16=4(万元) 职工福利费限额=800×14%=112(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0—112=8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800×2.5%=20(万元) 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5—20=35(万元) 公益性捐赠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75—250×12%=75—30=4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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