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dmin2021-02-25  24

问题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2012年卷二82题)

选项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

答案A,D

解析 选项AD正确: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甲、乙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对甲、乙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丙与厂长同公安局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成为本案第三人。
    选项B错误:修订前《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修订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因此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处罚了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其中一部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一部分被处罚人没有起诉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乙可以成为第三人。
    选项C错误: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加害人不服处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受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李某可以成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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