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进出口企业同外方就一笔物料订购合同的主要条件全部达成了协议,但在最后一次我方发出的表示接受对方采购订单条件的去电中列有“以签订确认书为准”。对方接电后即草拟合同要我方确认,但因我方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措词认为尚需磋商,故未及时给予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国际

admin2013-10-18  36

问题 中国某进出口企业同外方就一笔物料订购合同的主要条件全部达成了协议,但在最后一次我方发出的表示接受对方采购订单条件的去电中列有“以签订确认书为准”。对方接电后即草拟合同要我方确认,但因我方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措词认为尚需磋商,故未及时给予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下跌,外商催我方开信用证,我方以合同尚未有效为由拒绝开证。双方遂起纠纷。问:我方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我方拒绝开立信用证有理。 因为,我方在交易磋商中最后一次对交易条件发出的表示接受的去电中列有“以签订确认书为准”,虽然国际《公约》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需以书面订立或需要有书面证明,但我国加入《公约》时,对此提出了保留。我国《合同法》要求涉外经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无效。 根据国际贸易订单的流转程序,接到国外客户的采购订单,必须要经过评审确认,才能签订“贸易确认书”。由于多方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措词认为尚需磋商,说明评审没有通过,对对方要我方确认的草拟合同,我方自然也就没有给予答复,合同也就没有经双方签字确认,所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既没有成立,外商催我开证,理应查可以拒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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