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
admin
2015-05-18
31
问题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49题)
选项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结合本题,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丙银行向法院主张自己享有实体权利,且被执行人乙公司反对丙银行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丙银行应以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和被执行人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而不是只能以甲公司或乙公司为被告起诉,也不是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陷阱点拨] 关于此题考生应该注意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对于法院就案外人异议作出的裁定,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均有权启动救济程序。第二,救济方式有两种,与原裁判有关时按再审处理,无关时另行起诉。第三,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时,原被告的列明,根据《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应当如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d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无国籍人吉姆涉嫌在甲市为外国情报机构窃取我国秘密,侦查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吉姆。甲市检察院应当如何审查批捕?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2007年试卷三第90题)
甲、乙、丙、丁4人协议设立一个合伙企业,在出资问题上以下不符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王某借了张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王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后将手表赠与女友李某,张某发现要求李某返还,问该手表的所有权现在归谁?()
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b+c+d共四项。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项技术侵犯了甲公
李甲与李乙是父子关系,李甲是农民,年老多病,李乙则在县城经商,经济条件较好,李甲因李乙长期不给赡养费而生活困难。因此,李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处李乙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法院依法判决李乙给付李甲每月生活费80元,二人均服从判决。3年后,由于生活费用增加,
音乐家施某不幸英年早逝,留下创作已完成而未及公开的乐曲《新春组曲》,施某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该作品的权利是()。
A公司委托B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B公司在责任期间对下列哪些损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卜称作什么权利?()
随机试题
当a、b为何值时,非齐次线性方程组有唯一解?有无穷多个解?并求有无穷多解时的通解.
患者,女,36岁。诊断为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入院后告知患者禁用的药物是
男性55岁。因心慌3小时来急诊室,病人4个月来消瘦,大便次数增多,最近1个月已有过3次阵发性心律不齐,体检:甲状腺肿大,有多个结节,心脏扩大,心率(120~130)次/分,心律绝对不齐。1周前曾在门诊检查血甲状腺激素水平及甲状腺吸131I率均增高,急诊治疗
未发生转移的癌一定是原位癌。()
()就是把具有相同属性或特征的特点的信息归并在一起,把不具有这种共同属性或特征的信息区别开来的过程。
甲公司2016年5月5B购入乙公司普通股股票,成本为9200万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16年年末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1600万元。2017年年末,该批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4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
以行政的领导取代或者削弱党委的领导,必将使公安工作失去有力的()。
推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必须形成的产业格局是()。①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②以农业为主导③以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④服务业全面发展
关于计算机系统中通用的寻址方式,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条件测试是检查程序模块中所包含逻辑条件的测试用例设计方法,注重于测试程序中的条件。BRO(BranchandRelationalOperator)测试保证能发现布尔变量和关系操作符只出现一次且没有公共变量的条件中的分支和条件操作符错误。考虑条件C1: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