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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21-07-05
31
问题
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答案
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所以甲有权申请重整,没有其他条件限制,A、B项错误。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有2种方式,一种是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此时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另一种是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此时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但是无论如何,重整程序都必须有管理人的参与,所以C项错误。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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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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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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